关于钱素珍产籍号(3-14-21-204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钱素珍因保管不善,将(3-14-21-204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素珍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