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田嘉印因申请继承其父亲田德玉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十一道街4-2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2-147-2041,建筑面积为:98.7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田德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田德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田德玉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其长女田丽坤于1995年5月28日死亡。田丽坤代位继承人周旭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08日至2022年02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