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明(3-54-40-1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关于周明(3-54-40-1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周明于2021年11月1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54-94-1094)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54-40-1041)登记簿办理房改登记时配偶身份证号有误,登记王素娥身份证号应为210302195907102429,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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