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魏刚申请继承其父母魏乃金、梁敏生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四道街5栋31号、产籍号为:1-35-242-2019、建筑面积为:105.4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魏乃金与梁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魏乃金与梁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梁敏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魏乃金与梁敏的独生子是魏刚。全体继承人声明:魏乃金与梁敏二人系原配夫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1月05日至2022年02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