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雨2-37-356-1021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03

关于刘雨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111596

刘雨

2-37-356-102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 月 3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