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矿山公司东鞍山烧结厂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11-69)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02

鞍钢矿山公司东鞍山烧结厂因保管不善,将43-11-69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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