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付荣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付良秀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付良秀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回迁前原房坐落于:铁东区山南街14-6号、产籍号为:1-56-101-4023、建筑面积为48.05平方米,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山南街26号、产籍号为:1-56-143-1155、建筑面积为:65.98平方米,因动迁扩大面积产生的代建费人民币捌仟贰佰肆拾壹圆玖角整(8241.9元)。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付良秀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付良秀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付荣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李付荣与付良秀的三子李华燕于1989年9月6日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付荣与付良秀的三子李华燕从出生至死亡期间未婚未育无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01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