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正悦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03-21-2014)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22

 

关于刘正悦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03-21-2014)的遗失声明

 

刘正悦因保管不善,将(3-103-21-20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悦

2021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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