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东产籍号(3-35-728-1071)预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志东因保管不善,将(3-35-728-1071)号的预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东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