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有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5-53-4041)的遗失声明
王有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25-53-4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有明
2021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