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秀珍申请继承其配偶江明福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江明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朝阳二街18-栋5层15号、产籍号为:3-55-69-2051、建筑面积为:49.9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江明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江明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秀珍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江明福与张秀珍的独生女是江丹。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01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