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钟严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钟建华、张春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北胜利路454-1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1-475-1053,建筑面积为:74.30平方米。现由证人证实被继承人钟建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