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久革和蔡晶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94-18-1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0-11
刘久革和蔡晶因保管不善,将(42-94-18-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久革、蔡晶 2021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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