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丁伟因申请继承其父母丁长平、黄家琴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北中华路30-42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1-54-2071,建筑面积为:53.7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丁长平、黄家琴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丁长平、黄家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黄家琴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