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56-45-2171)的遗失声明
张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56-45-217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军
2021年 9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