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春晓申请继承其母亲王桂华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平山东街18-16号、产籍号为:3-43-69-1061、建筑面积为:59.6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桂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桂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王桂华从丧偶至死亡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28日至2021年12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