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胡秋荣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刘广春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广春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工人街17栋8层10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7-189-4082,建筑面积为:106.1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广春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刘广春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胡秋荣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刘广春与胡秋荣的独生子是刘云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