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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41-42-1017)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邢宇
因保管不善,将43-41-42-101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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