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丽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2-174-603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23

关于王丽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2-174-6032)的遗失声明

 

王丽华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2-174-603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华

2021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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