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钟严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钟建华、张春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北胜利路454-1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1-475-1053,建筑面积为:74.3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钟建华、张春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钟建华、张春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钟建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钟建华与张春兰的独生女是钟严。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