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志清(产籍号3-22-354-1012)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关于于志清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于志清于2021年9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产权登记,因于志清与王素芬于2001年11月5日离婚,但申请人于2006年在单位参加房改购房时误用了王素芬的工龄购买了产籍号为3-22-354-1012的房屋产权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现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离婚证、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及补款收据来我中心进行更正,并办理房屋产权单独所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信息更正及动迁还建产权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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