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祥纪(3-26-56-3011b)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16

关于王祥纪(3-26-56-3011b)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祥纪于2021年9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6-158-4192(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3-26-56-3011b)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款审批表、补款收据、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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