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宝库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15

关于于宝库不动产权证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籍号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

2

201205030432

于宝库

2-41-141-5053

民事调解(2021)辽0303民初3113号及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9月 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