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爽(产籍号:1-35-17-501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爽于2021年9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其他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申批表与实际情况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内容如下:参加房改时已经离婚,现退出配偶工龄及补款,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