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魏思齐申请继承王金山与赵淑馨夫妻和王坤元共有的债权的不动产(债权所产生的债权人民币陆拾伍万玖仟伍佰玖拾柒圆整),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53栋22层8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2-205-2221,建筑面积为:95.1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金山、赵淑馨、王坤元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王金山、赵淑馨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魏至忱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王坤元与魏至忱的独生女是魏思齐。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