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昕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09

关于苏昕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300170155

苏昕

2-29-203-2063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