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霍焕苓因申请继承其长子高昕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铸钢厂6#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25-244-1061),建筑面积为: 72.7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高昕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高昕的父亲先于其死亡。高昕从出生至死亡期间未婚、无婚生子女、无领养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12月0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