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海艳2-34-304-209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关于张海艳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69559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34-304-2092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  月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