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英华因保管不善,将2-52-94-3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英华
2021年 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