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韩毅因申请继承其父亲韩金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中华北路37栋4层10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533-1041),建筑面积为:103.8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韩金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韩金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韩金声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12月0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