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铁权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1-144-5043)的遗失声明
王铁权因保管不善,将(2-11-144-50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铁权
2021年 8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