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鸿智(3-25-286-3071)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27

关于刘鸿智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123804

刘鸿智

3-25-286-3071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2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月 27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