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孙洪义申请继承其母亲张玉芝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正阳三街1-6、产籍号为:3-48-54-1023、建筑面积为:39.7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玉芝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玉芝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玉芝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