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义英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5-123-1042)的遗失声明
马义英因保管不善,将1-45-123-1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滨
2021年 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