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佳怡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关于张佳怡不动产权证书

(产籍号:42-91-72-2052)的遗失声明

 

张佳怡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91-72-205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佳怡

2021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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