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永明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关于陈永明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永明于2021年8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陈永明于2001年3月办理的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档案中无纸质档案但有电子登记簿档案记录及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陈永明、廖丽娟声明2001年3月与原房主徐殿贵的房屋买卖及共同申请的房屋登记行为属实,但经调查后发现原声明情况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为依据陈永明出具的情况说明:“本人大约在2000年左右,朋友介绍鞍山市三江产业总公司坐落在铁东区园林路802号房主出售,经与鞍山市三江产业总公司协商达成购买协议,房屋产权变更由鞍山市三江产业总公司负责为买方办理”。现陈永明表示已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徐殿贵及三江产业总公司。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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