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9

关于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鞍他项(2001)第1-11号

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210302012004GB00003W00000000

登记证明

2

鞍他项(2002)第1-8号

鞍钢附企电气工程公司

210302012004GB00003W00000000

登记证明

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 月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