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松(1-35-263-104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9

关于王晓松(1-35-263-104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晓松于2021年8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王晓松婚姻关系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1993年2月2日离婚证,1993年4月27日结婚证。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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