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玉敏(3-21-581-2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18

关于王玉敏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玉敏于2021年8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王玉敏婚姻关系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1991)民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8月  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