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常庆宝(身份证号:21030419651029161x ),产籍号1-8-103-1044,面积:27.27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李静身份证号:210304630928080 )现退回原配偶李静工龄,并补交房改款931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