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佳实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04-53-3072)的遗失声明
刘佳实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04-53-30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佳实
2021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