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素梅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苏建华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苏建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中旅街17号 -14 的不动产,产籍号:6-2-4-2022、建筑面积:128.4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苏建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苏建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素梅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苏建华与李素梅的独生子是苏里。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