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振海、艾福芹因申请继承其次子陈学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自由街23栋4层14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1-13-3041、建筑面积为:53.4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陈学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陈学强从出生至死亡期间未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7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