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恩涛(产籍号1-48-100-3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06

关于李恩涛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恩涛于2021年8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其他登记(登记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中李恩涛配偶为刘素坤与实际配偶郭丽华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退款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李恩涛与郭丽华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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