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依浓不动产登记证书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8-05

关于李依浓不动产登记证书

(产籍号:42-107-103-3031)的遗失声明

 

李依浓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2-107-103-3031)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25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依浓

 

 

2021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