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付华申请继承其配偶金长文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金长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解放东路267-4栋1层13号、产籍号为:1-73-210-2011、建筑面积为:96.0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长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长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付华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金长文与付华的独生子是金飞。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8月05日至2021年11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