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倪菲申请继承其母亲赵洪芳生前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体育巷10栋1层3号、产籍号为:1-36-91-3、建筑面积为82.3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洪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赵洪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赵洪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7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