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中心医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7-9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29
鞍山市中心医院因保管不善,将1-37-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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