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树军房屋所有权证(产籍号:43-37-94-1011)的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关于李树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3-37-94-1011)的遗失声明

 

李树军因保管不善,将(43-37-94-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树军

2021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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