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静芳(3-27-40-4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7-23

关于孙静芳(3-27-40-4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守广于2021年7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17-181-1271)动迁还建及继承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27-40-4041)登记簿及所提供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孙静芬办理房改登记时姓名有误、身份证号有误,登记孙敬芬,应为孙静芬,身份证号为210304193907181028,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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